3月14日,常州市食药监局印发《常州市食品生产企业“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食品生产企业“灰名单”、“黑名单”管理。
作为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试点城市,该市食药监局先行先试,在《江苏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基础上,结合该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将3种较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灰名单”管理,将14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该局在推行“灰名单”、“黑名单”管理进程中,着力打造三大亮点,彰显信用监管效能。一是在“黑名单”之外设立“灰名单”。增加制度弹性,完善柔性约束机制,有效发挥制度的“微警示”功能。二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将企业列入“灰名单”、“黑名单”之前,监管部门要向企业告知拟将其列入“灰名单”、“黑名单”的事实和理由,并全面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三是主动对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一处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