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市商务局联合市纪委、工商、国税、地税、烟草等部门开展了“烟卡”规范管理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了大隆汇文笔店、顺康烟酒天宁商都店、顺康烟酒武进店、金叶烟酒湖塘店、自在烟酒新北店、郭氏烟酒新北店、九尊烟酒等7家企业和网点的发卡和售卡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备案登记证、发卡台账资料、现场公示信息等,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三项制度的情况。
检查情况:1、金叶、九尊未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其中金叶已着手准备备案材料,九尊不发卡;2、其他企业都已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手续;3、发卡企业能按照要求登记台账、公示信息、执行三项制度;4、发卡企业限额发卡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发行500、1000元面值的预付卡,明确不记名卡不超过1000元,检查未发现“XX烟几条”的现象;5、个别门店存在台账记录信息不全、不规范的现象。检查组当场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到规范发卡售卡,并要求辖区商务部门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发卡行为。
为全面规范我市“烟卡”发卡企业的发卡行为,市商务局从今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卡”发卡企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此次联合检查既是对发卡企业的一次规范,也是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效果的一次检验。下一阶段,市商务局将继续采取抽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