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由量到质飞跃的关键时期,是新旧比较优势有序衔接的重要阶段。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着力培育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优势。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13.3%,成为经济增长新的亮点。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既能够有效缓解严峻的外贸形势,还可以促进国内各项制度规则尽快与国际接轨,倒逼国内服务业改革创新,顺利实现由制造业大国向服务业大国转型的历史进程。
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长期以来,我们将制造业视为生产性劳动,将服务业视为非生产性劳动,认为只有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但近年来关于全球价值链的研究显示,在产品国际化生产的微笑曲线中,制造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低端,以研发、设计为代表的服务处于产品价值链的高端,服务业创造的价值明显高于制造业。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制造业本身也出现了服务化的趋势。为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制造业与服务业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服务业,并以服务业大发展提升服务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服务业是全球GDP增长和就业创造的重要源泉。从全球经济发展来看,人类已经步入了服务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新时代。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务业成为全球GDP增长的重要源泉。2015年联合国贸发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GDP的2/3来自服务业。二是服务业是全球吸纳就业人口最多的行业。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服务业对全球就业的贡献率由2000年的39.1%提高到2013年的45.1%,超过工业和农业。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服务业更成为全球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三是服务业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贸发组织的最新研究认为,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要依赖基本服务,如健康、教育、卫生、能源,以及基础设施和创新等,因此,发展服务经济更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服务贸易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的影响呈现新形态。在全球价值链生产的国际背景下,服务贸易一直占据重要地位,而且在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拉动作用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近乎一半的世界贸易出口增加值来自服务业。联合国贸发组织的数据显示,按照增值贸易统计,在出口增加值的创造上服务业高于制造业,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出口总值中,服务业的附加值已占50%。二是服务贸易创造更多的高端人才就业。由于离岸外包产业主要集中在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外包服务在服务贸易中占比的提高吸纳了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更多高端人才就业。服务贸易对就业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新产业和新业态带来的就业人口数量的增加,更体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提升上。三是服务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引入竞争和体制机制创新。目前国际直接投资中服务业占比达到2/3,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不仅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而且会促使各国政府健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加强监管,进一步消除服务贸易壁垒。
服务贸易大发展是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的重要支撑。上世纪80年代,我国把握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国际大势,着力扩大制造业对外开放,加速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促使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业大国。在此基础上,我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但同时,制造业与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又带来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体现在贸易规模上,2014年我国货物贸易额4.3万亿美元,服务贸易额5686亿美元,服务贸易不足货物贸易的1/7;体现在贸易结构上,2014年我国货物贸易在进出口中占比高达88.4%,服务贸易占比仅为11.6%,低于22%的世界平均水平;体现在贸易收支上,货物贸易长期顺差,服务贸易长期逆差,2014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额高达1.2万亿人民币,是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逆差国;体现在全球地位上,2014年我国货物贸易在全球货物贸易中占比超过10%,而服务贸易在全球服务贸易中占比仅为6.2%。对外贸易过度依赖货物贸易,导致在全球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不仅影响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易引发贸易摩擦,在劳动力成本提高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条件下不具有增长的可持续性,而且服务贸易发展的滞后也会限制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研究表明,一国服务业的发展取决于其规章制度,而服务贸易自由化将倒逼一国实行体制机制创新。在服务业与制造业高度融合、服务业价值增值高于制造业的全球价值链生产的国际背景下,我国应抓住全球服务贸易高速增长的新机遇,打破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制度瓶颈,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以开放促改革,大力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培育服务业竞争新优势,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国由制造业大国向服务业大国转型。
二、抓住全球服务贸易格局调整的新机遇,促进服务贸易跨越式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可贸易产品增加以及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这为我国服务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015年2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全球占比逐年提高。”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全球服务贸易格局变化的新趋势,抓住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历史性机遇,培育服务贸易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优势。
全球服务贸易规模倍增,为我国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市场。1990—2013年,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在大多数年份以高于GDP和货物贸易出口的速度快速增长。2014年,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为 4.2%,而同期全球GDP增速只有2.5%,世界货物贸易出口增速仅为0.6% 。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使全球服务贸易市场规模扩大。2005—2014年,国际服务贸易出口额从2.42万亿美元增至4.94万亿美元,国际服务贸易进口额由2.36万亿美元增至4.86万亿美元。10年内,全球国际服务贸易规模翻了一番,由2005年的4.77万亿美元增至2014年的9.8万亿美元,接近10万亿美元大关。
在全球服务贸易高速增长的同时,近10年来我国服务贸易也以高于GDP和货物贸易的速度迅猛发展。2005—2014年,我国服务贸易保持两位数增长,服务贸易规模由2005年的1584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5686亿美元,增长了2.6倍。今年上半年,货物贸易增速下滑,但服务贸易却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3%。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商品需求下降,货物贸易增速下滑的情况下,我国应抓住国际市场对服务贸易需求增加与服务贸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的良好机遇,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贸易的规模,以缓解货物贸易增速下滑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全球服务贸易结构优化,为我国改善服务贸易结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研究表明,国际服务贸易规模扩大得益于服务贸易结构出现的三大变化。一是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代表的新兴服务成为未来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2005—2013年,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高达14%的速度增长,引发了国际服务贸易出口结构的重要变化,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出口比重下降的同时,其他商业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占比提高,可以预计,通信服务、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新兴服务将成为未来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二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异军突起。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中,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型经济体的服务贸易以超过发达国家的增速实现追赶,打破了长期以来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利益格局。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中的占比突破30%,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出口的新生力量,特别是中国和印度跻身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行列。三是亚洲成为全球服务贸易增长的新市场。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在全球的区域分布看,近年来亚洲和独联体国家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增速发展,正在改变欧洲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绝对优势。出口市场上,亚洲占比由2005年的22.5%增至2013年的26.2%,而欧洲则由51% 降至47.2%,2013年亚洲在建筑服务出口中的占比已超过欧洲。
应该看到,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逐步优化,金融、计算机与信息、咨讯三大类服务在出口结构中的占比已由2005年的不足1/10提高到2014年的超过1/3,但旅游、运输、建筑三大类传统服务仍是我国服务贸易的主体,并占出口的近一半。伴随全球服务贸易结构的优化,我国一方面应抓住新兴服务业高增长的新机遇,重点发展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服务、通信服务、金融、保险、管理咨询、研发设计等具有资本、知识密集型特点的新兴服务,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以生产性服务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应抓住亚洲服务贸易市场扩大的新机遇,实施精准的市场开拓战略,加快与亚洲国家的区域服务贸易谈判,深化服务贸易的区域经济合作,站稳亚洲市场。
全球服务贸易规则变化,为我国参与全球新一轮服务贸易规则谈判创造了有利条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国,服务业占到其GDP的3/4和就业的4/5,欧盟的服务业也分别占其GDP和就业的3/4。为了扩大本国优势产业出口,在WTO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受阻的情况下,美欧正积极推动由23个WTO成员参与的国际服务贸易协定谈判(TISA谈判),试图重构全球服务贸易规则。新的服务贸易谈判覆盖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海上运输服务、空中运输服务、快递服务、能源服务、商人临时进入、政府采购、国内管制的新规则等。TISA谈判的目的是更新1994年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并由诸边协议转向多边协议,这意味着全球将迎来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
全球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将为我国参与服务贸易规则谈判提供有利条件。我国应抓住发展中国家和中国自身在全球服务贸易发展中地位逐渐提高的重大机遇,积极、主动、全方位地参与新一轮全球服务贸易规则谈判。要积极争取进入TISA诸边谈判,加快中日韩自贸区等区域服务贸易谈判,积极推动全球多边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取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服务贸易新秩序作出努力。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