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开展“烟卡”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商秩〔2016〕49号)的部署,市、区两级商务部门积极开展“烟卡”规范管理专项行动,规范整治“烟卡”发卡行为。
各辖市(区)商务局重点围绕“三项制度—实名购卡、限额购卡、非现金购卡”、预收资金存管、退卡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对各“烟卡”发卡企业开展检查。4月份,辖市(区)商务局共检查各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售卡企业39家次,出动检查人员90人次,约谈企业6家,责令整改企业1家。5月4日,市商务局会同纪委、工商、税务、烟草等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组共检查企业7家次,出动检查人员49人次.
通过专项行动,“烟卡”发卡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发卡企业能按照要求登记台账、公示信息、执行三项制度;限额发行500、1000元面值的预付卡,明确不记名卡不超过1000元,不再发行“XX烟几条”等不规范的预付卡。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进一步完善备案手续,新增2家发卡企业办理了备案手续,1家在准备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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