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应申请方于2015年4月18日提交的申请,根据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欧盟不受来自非欧共体成员国家倾销进口的侵害的第1225/2009号条例,尤其是其中第13(3)款和第14(5)款的规定,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第2016/865号实施条例,启动对华铝箔反倾销措施的反规避调查。涉案产品为重量超过10千克的轧制成卷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无衬背铝箔。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7607 11 19和ex 7607 11 90。利益相关方应于该条例生效之日(2016年6月2日)起15天内向欧盟委员会索要调查问卷并于上述生效之日起37天内提交书面陈述、调查问卷答卷及其他信息。
2009年9月24日,欧盟正式开始对原产自中国、巴西和亚美尼亚的铝箔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12月17日,欧盟对华铝箔反倾销期终复审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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