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快速复审终裁:认可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第347号报告(REP 347)对该案裁定的建议及其理由(包括对该案事实和法律的实质重大裁定在内),裁定维持该案原有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对Goomax Metal Co., Ltd.征收适用于该案“非合作企业和其他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即共计48.5%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固定部分和等同于涉案产品实际出口价格和经查明出口价格差额的临时反倾销税可变部分。
2016年3月31日,应Goomax Metal Co., Ltd.于2016年3月11日提起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3月11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进行双反快速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1.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761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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