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案号:A-570-967)、氯化异氰尿酸酯(Chlorinated Isocyanurates)(案号:A-570-898)、高压钢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案号:A-570-977)、涤纶短纤维(Polyester Staple Fibe)(案号:A-570-905)和圆锥滚子轴承(Tapered Roller Bearings)(案号:A-570-601)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对中国铝型材的调查期为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对上述其他涉案产品的调查期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与此同时,对中国高压钢瓶(案号:C-570-978)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美国商务部将最晚于2017年6月30日对上述全部涉案产品的此次双反行政复审作出终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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