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因宁波欧达光电有限公司(Ningbo Osda Solar Co. Ltd)、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Qixin So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Co. Ltd)及其相关欧盟公司、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LINUO PHOTOVOLTAIC HI-TECH CO. LTD)及其相关欧盟公司违反其在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双反案中所作价格承诺的项下义务,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的次日起取消上述企业的价格承诺,对上述生产商出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541 4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541409021、8541409029、8541409031 和8541409039。
2012年9月,欧盟对原产于或托运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或托运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5月6日,欧盟作出上述反倾销案肯定性初裁。2013年8月2日,欧盟接受部分涉案企业及及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tals, Minerals & Chemicals Importers & Exporters)就临时反倾销税提出的价格承诺协议。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该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终裁并接受共计121家中国企业作出的经修改的协议价格承诺。2015年12月5日,欧盟发起该双反案日落复审及部分期中复审调查。2012年2月12日,欧盟将该案双反措施适用范围扩展至自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托运的涉案产品。本次取消价格承诺协议前,欧盟已共计取消上述企业中13家涉案企业的价格承诺。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潘晓君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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