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Carbon and Alloy Steel Cut-To-Length Plate)作出反补贴调查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韩国的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否定性初裁:基于不利可得事实,初步裁定包括中国强制应诉企业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cheng Special Steel Works Co. Ltd.)、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 & Steel)和Viewer Development Co., Ltd.在内的中国制造商或出口商补贴幅度为210.50%。与此同时,初步裁定包括韩国强制应诉企业POSCO在内的韩国涉案制造商或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0.62%(微量)。
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7年1月18日对本案作出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将于2017年3月6日作出该案产业损害终裁。
2016年4月29日,应美国企业ArcelorMittal USA LLC、Nucor Corporation和 SSAB Enterprises, LLC于2016年4月8日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韩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巴西、中国等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同时对原产于巴西、中国和韩国的产品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5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作出本案产业损害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208.40.3030、7208.40.3060和7208.51.0030等项下产品,以及税号7208.40.6060、7208.53.0000和 7208.90.0000项下部分产品。据美方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和韩国进口涉案产品额分别约为7030万美元和2.1亿美元,进口量分别约为6.55万公吨和30万公吨。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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