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涉案企业太原日德泰兴精密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Taiyuan Ridetaixing Precision Stainless Steel Incorporated Co., Ltd.)和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Zhangjiagang Poh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适用63.86%的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为63.12%)。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不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 Taiga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和Tianjin Taigang Daming Metal Product Co., Ltd. 及其他中国涉案出口商/生产商适用76.64%的中国普遍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为75.9%)。预计美国商务部将于2016年11月25日宣布本案反倾销终裁。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全部涉案出口商/生产商均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初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上述初裁裁定的反倾销临时措施将对本初裁公告发布于美国联邦公报之日前90日内报关的涉案产品追溯适用并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予以追溯执行。
2016年3月3日,应AK Steel Corporation、Allegheny Ludlum, LLC(ATI Flat Rolled Products)、North American Stainless和Outokumpu Stainless USA, LL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不锈钢板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9.13.0031、7219.13.0051、7220.90.0060和 7220.90.0080等。据美方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的总量约为13.35万公吨,进口总额约为3.02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文 璐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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