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号:337-TA-1029)。
2016年10月14日,美国Qualcomm Incorporate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移动电子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8095082、7999384、7548407、8497928和7949367),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最终将以下企业列为指定应诉方: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Zhuhai Meizu Technology Co., Ltd)、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Zhuhai Meizu Telecom Equipment Co., Ltd.)、中国Dest Technology Limited、中国LGYD Limited和美国Overseas Electronics, Inc.。
美国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刘 鹏编译)
(许 立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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