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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建设——外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需要提供材料
发布时间:2016-07-07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店铺设在哪个区请到区商务局签字盖章同意)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外省的来函必须要原件,其他可以复印件。

联系电话:8568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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