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类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一、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 第六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2、规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3、通知:《关于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苏外经贸技服(2009)261号] 我厅研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委托各市外经贸局和苏州工业园区负责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审核、登记、发证工作。
二、申请条件:
商务部门帮助企业办理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是一项非强制性的服务事项,即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需要确定是否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三、备案登记程序: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A、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双方情况、合同情况、付款方式等情况。
B、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C、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D、技术出口合同副本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E、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受方为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或进出口权备案登记表,外方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F、企业验资报告。
【若是专利转让或许可,则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将上述资料提交 常州市商务局 机电产业处 受理。
3、常州市商务局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齐全基础上在一定时效内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或者补充相关材料。
4、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3个工作日之后到常州市商务局相关部门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418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19-85682276 85682277
有关表格下载
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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