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进展,目前共计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已全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针对纳税人反映集中的问题,税务总局推出简政放权一系列措施,列出“责任清单”,推行首问责任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税务系统大力推进“三证联办”,探索推行“一照一码”。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税务总局不再保留对办理税务登记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针对性地降低办税“门槛”。2016年初,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