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代表电动自行车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生产商于201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损害评估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欧盟委员会将不晚于9个月对本案作出初裁。
利益相关方应以书面形式于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参加听证会,37日内提交对本案评述意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