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1月24日,我局会同市纪委十一派驻纪检组、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对我市部分大型商场、超市、烟酒店等贯彻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共检查了新世纪、泰富百货、大隆汇、新怡华、福克斯、乐购、顺康、大润发等8家发卡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备案、信息公示、执行“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三项基本制度的情况。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发卡企业都按要求公示了备案确认书、发卡“三项制度”等信息,通过对购卡记录、业务台账、发卡系统等的现场检查,检查组未发现有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三项制度的发卡行为。针对部分发卡企业购卡记录项目不详细、业务台账不完善等的情况,检查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了现场指导。
通过此次联合专项检查,进一步有效规范了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的发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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