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印发了《江苏省关于贯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主要依据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并结给江苏实际制订,细作共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强调了供应商和各类经销商要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合法诚信经营。细则于2018年4月1起施行,将对我省我市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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