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阿联酋的石膏板(Plain Gypsum Plaster
Board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涉案产品的进口未对印度国内产业构成损害,故建议不对上述四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税号68091100和68091900项下的产品。
2011年7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阿联酋的石膏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3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2013年1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7年6月5日,印度商工部对上述四国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2015年4月~2016年3月以及本案倾销调查期。涉案的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包括山东拜尔建材有限公司(Shandong Baier Building
Materials)、山东华美建材有限公司(Linyi Huamei Gypsum
Building)、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NB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