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经济时报》7月6日报道,越工贸部日前发布第2398/QD-BCT号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印尼和台湾地区的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新的反倾销税率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0月6日,与2016年5月14日至2018年7月19日阶段的原有税率相同。
具体是:对中国大陆不锈钢生产商的税率仍为25.35%,但山西太钢税率为17.47%;印尼生产商税率为13.03%,但印尼金达尔公司(PT jindal)的税率降至6.64%。马来西亚不锈钢产品税率仍是9.31%;台湾地区继续为13.79%,但台湾元龙公司(Yuan Long)产品税率为37.29%。
(信息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