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近日商务部组织起草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两个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而进行修订的,为保证《实施细则》与《拆解技术规范》的落实更具实效性和针对性,专门下发了征求意见稿。
为此,我市把这两部法规及时下发到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并进行多方走访,征求对这两部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为这两部法规更进一步完善积极献言。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六十条,明确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申请资格认定企业的条件主要有二条,一是要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二是要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对申请资格认定企业的评审,是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细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追究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场地建设、设施设备、人员、技术、安全管理等都有明确的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