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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涉台湾地区变压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19-11-11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11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12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变压器(Power Transformers)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19年12月10日起,终止泰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延期台湾地区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并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税,印度尼西亚的出口商PT CG Power Systems Indonesia和其他所有出口商(UNINDO除外)适用的税率为28.3%,台湾地区的出口商Fortune Electirc Co.,Ltd适用的税率为7.6%和其他所有出口商适用的税率为8.8%。

2013年7月29日,应Wilson Transformer Company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韩国、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变压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终止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出口商的反倾销调查,以及终止对印度尼西亚部分出口商的反倾销调查。2014年12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对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变压器反倾销终裁公告,裁定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15.2%~37.2%、8.7%、3.6%~39.1%和3.8%。2019年2月1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变压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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