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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涉华拉伸变形丝作出双反终裁
发布日期:2019-11-20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Polyester Textured Yarn)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1)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er Co., Ltd.)获得76.07%的单独税率。中国普遍倾销率为77.15%;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Fujian Billion Polymerization Fiber TechnologyIndustrial Co., Ltd.)补贴率为32.18%,Suzhou Shenghong Garmant Development Co.补贴率为472.51%,Suzhou Shenghong Fiber Co., Ltd.、JiangsuShenghong Textile Imp & Exp Co.和江苏华汇进出口有限公司(Jiangsu Huahui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补贴率为473.09%,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32.18%。(2)印度强制应诉企业JBF Industries, Limited的倾销率为47.51%,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的倾销率为17.62%,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7.62%;印度强制应诉企业JBF Industries, Limited的补贴率为21.83%,Reliance Industries,Limited.的补贴率为4.29%,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4.6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9年12月30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402.33.3000和5402.33.6000项下产品。

在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肯定性终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决定对上述企业在美国海关报关的涉案产品实施双反措施,生效日将追溯至本案初裁公布之日前90日。

2018年11月8日,应美国国内企业Unifi Manufacturing, Inc.和NanYa Plastics Corporation, America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发起双反立案调查。2018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19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补贴初裁。2019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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