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50条,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20条措施,要求指导出口企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为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
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九条中也对因障碍而免责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各地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不可抗力有关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可作为当事人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责任的重要证明文书。
疫情发生以来,常州贸促会共为我市55家外贸企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81份,涉及机电设备、光伏材料、汽车零部件、化工、医疗、服装、照明、轨道交通等行业,合同金额7000多万美元。
【典型案例】
受疫情影响,我市一钢管镀锌公司按政府要求延迟复工、无法按时完成生产,同时因疫情期间交通管制、货物无法出运,美国、乌克兰、斯里兰卡、智利、挪威、沙特等多个国家钢管镀锌订单无法按期履行,总金额超过600万美元,按合同约定,延迟一天需缴纳千分之三的罚款,延迟超过一定时间可能取消订单。
为此,公司向常州贸促会提交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凭借这份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客户同意企业延期交付。企业表示,幸有这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否则将面临客户罚款或取消订单情况,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使其违约责任得到减免。
【应对措施及建议】
疫情发生后,常州贸促会积极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外贸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全方位涉外法律服务保障,针对疫情期间外贸企业面临的交货延迟、客户索赔、货物拒收、货款拖欠以及不可抗力相关贸易风险,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常州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专家黄芝伟律师提醒企业: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基于申请企业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是客观和严谨的,出具后可作为当事人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重要证明文书,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举证便利,有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与国外客户沟通和协商,但是该证明书并不是赋予企业的“免责金牌”。建议企业在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同时,应注意:
一是及时沟通,履行通知义务。无论有无规范合同,在交期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下,应将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第一时间发送客户,及时告知外方无法按时完成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恢复交付的预估时间。
二是有理沟通,及时寻求专业协助。企业沟通前,尽量咨询专业律师,仔细审查双方交易流程、交易习惯、贸易合同、贸易单证等文件,不要贸然选用不恰当理由,以免授人以柄,反成为对方未来维权的证据。签订过完备合同的双方,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不可抗力是全球通用条款。不可抗力源自大陆法系,对于英美法系国家而言,不可抗力并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多由合同约定或判例确定。
三是弹性沟通,考虑长远发展。疫情尚在发展时,维护客户关系更加重要。对客户来说,各种担心和顾虑都有合理性,因此,对于价格或贸易条件的适当让步有利于双方长期合作,但在此情况下,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对顾虑较多的客户,建议可以主动提出增购高额保险及增加检疫证明的己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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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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