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我国跨境电商飞速发展,成为稳外贸新亮点。目前,国务院已设立了5批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到86个城市和海南省全岛;我国不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各地纷纷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零售快速增长
综试区带动作用凸显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1862亿元,规模为跨境电商综试区设立之初的5倍以上。今年1—9月,继续保持52.8%的高速增长。
“这几年,全球贸易逐渐出现碎片化趋势,促进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额的增长,特别是海外消费者、小微企业等都开始从互联网上寻求商业机会和购买产品,再加上电商平台、互联网日渐成熟与便捷,海外销售渠道也不断建立。”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王健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也让全世界电子商务的渗透率急速增加,为中国跨境电商带来机遇。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曲维玺表示,在贸易摩擦频繁、新冠肺炎危机给传统国际贸易形势带来重大挑战的形势下,中国跨境电商保持快速增长,同时带动大批传统贸易和制造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供应链金融、外贸综合服务等企业发展,成为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2016年以来,中国已与22个国家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合作伙伴遍及五大洲。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外贸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十三五”期间,我国分批不断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从201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重庆等12个城市设立第二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到今年4月国务院新设第五批46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目前,全国共拥有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已经覆盖30个省区市,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
2016年,天津跨境电商综试区的进口交易额为4258.24万元,2019年,交易额达到46.1亿元;广西南宁跨境电商综试区创新打造全国首个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国际快件“三合一”集约式监管模式,升级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系统,将总体出口通关时长从8小时以上压缩到1小时左右;浙江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成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山东威海跨境电商综试区与韩国仁川探索“四港联动”,海港和空港之间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表示,目前,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内备案主体超过14万家。其中,部分本土平台“走出去”,拓展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带动数千个中国品牌出海;一批独角兽企业创新柔性供应链,实现快速发展。
B2B出口监管试点扩容
顺应企业出口需求
今年7月1日起,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直属海关试点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月1日试点范围增加至22个。在新的监管方式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拥有简化申报、便利通关、允许转关、优先查验等多项便利。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实施前,我国对跨境电商监管制度和政策措施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领域。此次改革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列了专门监管方式并配套通关便利化措施,有助于推动外贸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契合了业态发展需求,业务不断扩面增量,呈现稳步上扬态势。”北京海关副关长高瑞峰表示,从通关数据看,日均业务量持续递增,参与企业数、申报单量、出口货值等均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截至8月30日,首批10家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632.2万票。
艾普太阳能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9710”试点的实施和落地,顺应跨境电商B2B企业批量出口的需求,可以让众多跨境电商企业更便捷、规范地出口海外。
“我们是一家中小微企业,过去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江苏南京联利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揭义泉表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恰恰针对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提供一系列便利化措施,通关效率提高了,通关成本却降低了。
杭州全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托海外仓库从事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企业,该公司总经理谢海明介绍说,试点首日,该公司以代码“9810”的形式向亚马逊美国海外仓库申报了一批家居用品。“海关已将出口海外仓储模式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为企业在报关、通关、物流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措施。”
“跨境电商作为外贸的新业态,政策支持力度大,在财政、税务、质量监督方面出台了配套措施。对此,各个部门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推进跨境电商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张水波告诉记者,同时为保证跨境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跨境电商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海关要严格把控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
王健表示,“十四五”期间,我国需充分利用好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新商业实践的观念。由于跨境电商碎片化发展趋势明显,中小微跨境电商不断增多,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包括思想观念、法律法规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条件。
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