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全球最大自贸协定RCEP的签署,中国的自贸伙伴“朋友圈”不断扩大,相关自贸协定谈判和升级谈判也在有序进行。12月8日,中国和新加坡宣布启动中新自贸协定升级后续谈判,双方将基于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自贸协定项下服务和投资自由化相关后续谈判,以期进一步提升两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有关专家指出,自贸协定在谈判的同时,更需要做好推广和利用工作。
自贸协定简称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单独关税区)为实现相互间的贸易自由化而作的贸易安排。由FTA缔约方形成的区域被称为自由贸易区,是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思潮涌动,各主要经济体纷纷把自贸协定作为国家间区域合作的新平台。实践表明,高水平自贸协定的签订与实施,能够有力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间的经贸合作,有效减少企业对外贸易投资的不确定性。
以近期签订的RCEP为例,这一自贸协定不仅顺应了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大势,也将为企业和东亚地区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带来积极意义。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RCEP签订后,覆盖国家之间能产生累积增值效果。
“原先中国企业从韩国进口一个零部件,需要增值35%才能出口印尼享受零关税。但在RCEP以后,中国可能只需要增值20%,另外15%从韩国增值,再出口印尼就能享受零关税。这就会增加相关工业制品在区域内流动的便利程度,降低企业成本。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无疑会增强亚洲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王受文说。
外贸企业可从与中国有关的自贸协定中获得巨大商机,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获得优惠原产地签证,继而享受关税减让或免除的优惠。具体而言,中国的进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贸协定政策,在进口中享受FTA优惠税率,进而从自贸伙伴国采购到价廉物美的货源,提高价格竞争力,扩大利润空间。同样,中国的出口企业,也可通过FTA,使进口中国产品的国外企业在进口环节获得关税减让或免除,降低其进口成本,促进中国出口企业与贸易伙伴的长期合作,提高中国出口产品在自贸伙伴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
“综合考虑、灵活运用各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是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合法合规使用相关原产地规则能规避一定的贸易风险,节约企业成本,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主任闫芸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中国官方已把自贸协定作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实际的利用过程中,中国企业对FTA的利用率偏低。究其原因,一方面,中国企业对使用自贸协定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中小企业比较关注生产环节而忽视对国家政策的了解与跟踪。另一方面,不同自贸协定采用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具有差异性。基于生产加工地点、原料来源地、产品成分比例等因素,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复杂,有时获取原产地证书也会增加额外成本。
相关业内人士坦言,许多FTA的内容和法条不仅复杂还晦涩难懂。大企业有律师、海关官员协助,但多数中小企业很多情况下又难以获得有效的帮助。此外,有些企业嫌麻烦,某些商品经过几个国家需要办各种证件,到个别边远国家就更加繁琐,这就会降低对FTA利用的积极性。因此FTA在重视谈判的同时也要重视其推广和利用。
“FTA工作具有专业性,但大多数外贸企业则缺乏专业人才。”山东大学商学院教授刘文介绍,这使得中国很多外贸企业对自贸协定只是浅层了解甚至缺乏了解。
“中国FTA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研究,与一些较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国家相比,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此外,从实际情况看,一些自贸协定的签订实现了某种政策目标,但很多实施细则、标准的适用性还有待增强。”刘文说。
为了进一步做好自贸协定推广与服务,去年6月至今,中国贸促会强化了其认证中心的龙头建设,并以此为主线,将逐步建立起“一网”(中国贸促会FTA服务网)、“一库”(FTA大数据库)、 “一号”(贸促会FTA微信公众号)和 “两平台”(FTA查询平台、咨询平台)的服务体系,旨在更好服务企业的FTA利用工作。企业将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取FTA信息发布、动态跟踪、政策解读、优惠原产地规则、税率查询等内容。
刘文建议,提高FTA利用率,可以借鉴日本、韩国的方法,做到“精准推广”,即一方面,政府和广大外贸企业应积极配合,及时交流行业动态,针对不同国家FTA的特点、行业和次区域特点等做好FTA的培训与业务指导;另一方面,政府和公共机构还要围绕FTA向企业做宣传;同时,需要做好兼具外语和专业技能的跨学科人才培养。
来源:镇江贸促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