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常州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01
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绿色通道”服务
落实“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部署,提供“网上办、掌上办、速递办”等多种“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无法全程网上办理的,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邮寄等方式,提供多种线下服务选择;特别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企业提供“提前介入、专人跟踪、全程帮办”服务。鼓励企业商品条码网上申办,线上快速办理,对生产口罩等防护产品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当天批号。为申请和疫情防控相关应急物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开通“预约服务、提前介入、随到随审、容缺受理”的审批绿色通道。
02
实行相关权利证书特殊时期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市内企业营业执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期限到期的,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或延续。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人员健康证明等生产资质和证明文件过期的,视同有效,其中,人员健康证明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过期的,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复审要求予以集中办理、直接换证,无需重新考核。
市内企业因疫情原因延误《专利法》《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合法权利丧失的,指导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恢复手续。
03
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和民生相关企业复工复产
为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检验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特种设备检验,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设备相关认证业务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专家优先为生产、转产口罩等防护物品企业提供产品检验、标准制定等技术服务,以最快速度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通过组织专家指导、开辟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重点粮油等涉及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尽快复工;推动食品经营单位开通线上服务,拓宽网络配送渠道;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网络订餐平台加强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在妥善采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开展“堂食转外卖”。
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志愿应急救援临时行动组,协调解决当前电梯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困难。
04
便捷信用使用和修复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通过“不见面”方式申请开具企业经营情况证明、上市后备企业合规证明,书面申请材料由申请企业另行邮寄。
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快速受理、急事急办。
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即刻办理移出,解除信用约束。
05
提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便捷服务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判定工作,限定2个工作日内出具侵权判定意见。
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业团队,为市内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专利信息检索等公益服务。
指导企业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申请、缴费、变更、转让等业务。2020年度所有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
对剩余实施期不足一年的已立项市知识产权计划,如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合同任务的,验收时间相应延后,不做违约处理。
06
提供重点企业质量提升便捷服务
免费开展网络质量咨询,帮助企业远程诊断质量问题,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联系质量提升重点企业和质量奖培育单位,发放企业需求调查表,开展精准帮扶服务;
加大常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宣传推介力度,帮助企业抢占疫后市场;
加快质量标杆企业培育资金兑现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07
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开展价费优惠政策落实和涉企收费检查,做到“三不准”“三确保”:
不准向企业违规收取各类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借企业复工之机搞搭车收费和捆绑收费,不准向企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确保各项涉企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第一时间处理企业关于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确保涉企乱收费问题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08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行为。
加强执法稽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经督促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09
帮助困难企业缓解融资压力
引导企业采取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有效融资和续贷。对符合条件的股权出质登记当场办结,盘活企业存量资本。联合有关金融机构,通过信用、再担保、融资担保等形式,帮助疫情防控期间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10
减免相关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单位免收以下技术服务费用:
市医疗机构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计量设备检测费;外控输入的前沿卡哨在用的监测计量器具校准、比对及技术咨询等服务费;市内企业用于内防扩散的疫情测控计量器具检校费;市内疫情防控物品转产企业技术咨询服务和质控点上的计量器具检测费;市内生产的疫情防护物品、疫情防控药品及销售的重点粮油、储备肉等食品委托检验费;市内疫情防控物品生产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部分产品参数检测费。
对市内企业的计量检校、质量检验、比对试验、标准及管理体系编制、技术咨询、检验员及操作员培训等服务费用降低20%收取;对市内中小微企业委托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自发文起3个月内实行减半收取;对中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复工的型式检验、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委托检验自发文起3个月内减半收费。
以上措施适用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时止(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遵照执行。
来源:中国常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