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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当前,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不断增加,为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现就进一步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格入境来常人员健康管理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入境(包括港澳台地区)来常人员,均应在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费用自理。不再受理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居家观察申请。


二、全体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境外有亲属亲友、本单位职工等需回常的,或者境外人员自行来常的,须提前48小时主动将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和地区、途经国家和地区、入常时间、所乘交通工具及班次等)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入住地公安机关报告。社区(村)、公安机关核对梳理相关信息后及时反馈辖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抵常后主动到居住地集中观察点实施14天医学观察。


三、所有入境来常人员按照“应采尽采”原则进行核酸检测。入境时已进行核酸检测的,在隔离期满前一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各辖市区集中观察点要进一步扩容提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入境来常人员差异化的需求。对已实行居家观察的入境来常人员要严格落实“四包一”措施和人文关怀。社区(村)要全面摸排新近入境人员信息,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属地派出所提供新近入境人员线索。支持公安机关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常州市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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