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欧亚经济联盟官网发布第2020/223/AD2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产品(俄语:алюминиевая
лента)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包括中国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Nantong
Hengjin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在内的全部中国涉案企业均征收13.14%的反倾销税;对阿塞拜疆涉案企业征收16.18%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产品为厚度大于0.2毫米但小于3毫米、有或无涂层的铝带(铝罐产品用铝带除外)。本案涉及税号7606119100、7606122009和7606129209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0年8月4日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第2019/165/AD28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铝制品生产商、供应商和消费者联合会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及阿塞拜疆的铝带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