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部署,2021年3月30日,商务部等8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供应链协同化、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全球化发展,着力构建产供销有机衔接和内外贸有效贯通的现代供应链体系。
《通知》提出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的主要任务,要求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积极推动供应链优势培育取得新成效,供应链效率效益得到新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达到新水平,供应链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通知》明确,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从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中推荐,各地应于2021年4月12日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商务部等8单位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并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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