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在北京发布《数字经济蓝皮书:中国数字经济前沿(2021)》(以下简称《蓝皮书》)。
在《蓝皮书》看来,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呈现这样几个新特点和新趋势。一是美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影响力正逐渐拓展,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逐渐提升。二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持续碎片化,对热点议题存在争议,难以达成共识。随着国家之间利益竞争日趋激烈,在多边国际谈判中很难达成有效协定,在数据自由流动、个人数据保护、数据本地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核心议题上,各国分歧严重。如WTO经过多轮谈判,对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的制定依然停步不前。世界各国在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中正不断加入新的具有约束力的电子商务章节,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碎片化显著。三是贸易规则注重保护所在国竞争优势。不论是美国的数字贸易自由化还是欧盟的境内数据自由流动,这些主张的落脚点都是繁荣本地经济,最大化国家/区域自身利益。这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表现为根据双方比较优势的强弱来改变“出价”。对其他经济体数字贸易规则的指责,本质上也取决于各实体在数字贸易产业上的比较优势。
对此,《蓝皮书》建议中国应抓住WTO改革的机遇,积极将参与数字经济规则制定作为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切入点和关键突破口。
制定数据跨境流动制度体系,用合理规则提升话语权。我国可借鉴国外数据分类经验,根据个人数据和重要敏感数据涉及风险和应用场景的不同,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于个人数据出境,兼顾个人隐私保护与促进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之间的平衡,建立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行为的监管规则和处罚规定;建立个人数据分类和出境风险分级制度,评估数据入境国数据保护风险等级。对于产业和企业数据出境,由政府组织评估对方的法律环境、数据保护能力和安全等级,借鉴欧盟标准合同范本,为企业制定指引性的数据跨境流动协议范本,并优先在电子商务、金融、航空、云服务等行业推出数据跨境流动标准,以此带动整个行业的数据流动和监管。
进一步完善国内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治理制度。国内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是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博弈的资本。我国数字经济的优势是主体多、发展快、体量大、创新强,短板是治理没能同步跟上。对此要积极完善。
构建数据安全治理体系,用制度创新建立安全底线。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与数据跨境流动目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政府层面,建议加快推进《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内容,注重数据安全与促进企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之间的平衡,建立数据保护的底线标准。在行业层面,推动出台各行业数据安全指南、标准和监管规定,推动行业数据安全测评、监测预警、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将我国打造成全球数据安全高地。
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