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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涉华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1-02-05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聚酯纱线(土耳其语:poliesterlerden tekstüre iplikler)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中国为268美元/吨~351美元/吨(详见下表)、印度尼西亚为48美元/吨~240美元/吨、马来西亚为276美元/吨、泰国为到岸价(CIF6.88%37.69%、越南为到岸价34.81%72.56%。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33。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土耳其对中国聚酯纱线反倾销日落复审征税表:

序号

中国涉案企业

反倾销税(美元/吨)

1

杭州翔盛纺织有限公司(Hangzhou  Xiangsheng Textile Co., Ltd.

335

2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re Co., Ltd.

297

3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Xianglu  Chemical Fiber Co., Ltd.

268

4

其他企业

351

       200712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123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1217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聚酯纱线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515日,土耳其对泰国和越南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1112日,土耳其对泰国和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开始正式对泰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分别征收到岸价6.88%~37.69%34.81%~72.56%的反倾销税(参见第2016/40号公告)。20198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4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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