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务专题 >> 中国常州国际贸易委员会 >> 贸易预警 >> 内容
印度对涉华耐热玻璃器具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20225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反倾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4.38%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3项下的产品。

       2010826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应TPM Consultants & Solicitor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8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72/2011-Customs号,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分别征收0.820.98美元/千克和0.68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20111123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103/2011-Customs号,决定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分别征收41.61%110.17%36.73%的反倾销税。201678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La Opala RG LimitedHopewell Tableware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8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7/2017-Customs (ADD)号,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阿联酋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以到岸价(CIF)方式分别计征30.64%4.3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88日。202199日,印度商工部应国内企业Boros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阿联酋的耐热玻璃器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版 权: 常州市商务局 备案号: 苏ICP备05003616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1024*768 分辨率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常州市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2楼 电话:(+86)519-86183661 传真:(+86)519-88117555 邮 编:213022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7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