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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发起双反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发布日期:2022-06-27 浏览次数:  字号:〖
 
 

      20226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55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大石桥市恒远铝业有限公司(Dashiqiao Hengyuan Aluminum Products Co.,Ltd.)于20226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41日~20223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9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自本案申请至完成调查之前,澳大利亚决定自20226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暂定反倾销税(按组合税方法计算)和反补贴税(按产品出口价格的比例计算)。本案启动调查的日期自202261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72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本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

  调查机关其他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6276 1013

  传真:+61 3 8539 2499

  20096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10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20144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4/3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形式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52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7号公告称,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在201311日~20131027日期间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规避行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6%、补贴幅度为8.7%,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7.6%

  20154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10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Ltd.除外)的暂定有效倾销税率为028.3%、暂定有效补贴税率为0.620.2%20202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10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1%71.9%,补贴幅度为0.0%9.9%,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077.4%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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