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3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玻璃镜(土耳其语:çerçevesiz cam aynalar (Kalınlığı 1,6 mm ve altında olanlar hariç))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对土耳其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27%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009.91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厚度小于等于1.6毫米的无框玻璃镜。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5年11月1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玻璃镜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27%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16/27号公告)。2021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1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