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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

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

(二)落实清单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要认真做好相关市场准入事项的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微信或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公布意见建议投诉信息的反馈渠道,及时做好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三)建立清除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机制

要结合自身职能,对照清单事项,立即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壁垒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对相关信息反馈及时处理回应,确保不出现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情况发生。做好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估和调整完善工作,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案例搜集并及时总结报告

要畅通清单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发现违背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现象,并跟踪督办整改。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总结报告工作,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于6月10日前填报联络人表格,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将实施情况、典型案例等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

(一)国家政策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截止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分2批次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36件,包括违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增设行政许可、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搞垄断、强制要求车辆安装相关系统等违规行为,案例归集和通报工作将持续推进,具体内容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围绕“是否存在违背清单要求进行审批情况”“有无市场主体违规进入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情况”“是否设置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内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被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自查自纠纳入日常业务工作,不设期限,不分阶段,与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同步推进,一经发现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立即拿出处理意见,迅速推动整改解决。

(三)提出意见建议

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市场反映,持续跟踪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情况可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王艳  85681100,电子邮箱:czfgwjgc@163.com

传真:85681075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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