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委在春节前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统一部署,1月12日下午,市商务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对我市部分企业贯彻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制度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江苏大隆汇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怡华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江苏诺亚方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现场检查、问询相关人员、查阅存档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企业对外公示情况、“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业务报告情况等。检查结果表明,被查企业均能在售卡点显著位置张贴备案确认书、预付卡使用章程等,能够有效落实“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的要求,资金存管比例达标,数据报送及时,自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检查期间,检查组还对企业做好春节假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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