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常州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一批瓷砖到韩国(产品HS编码:690721)。该企业外贸人员得知,RCEP生效后,出口韩国的产品在原有可选择申请中韩自贸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基础上又多了一个选择。遂向贸促会工作人员咨询该产品是否落入这三个协定的享惠范围,以及选择哪种自贸协定可享受最优待遇?
二、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税则号690721,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查询该税号产品出口韩国关税减让情况,结果如下:
从图中可看出,该产品涉及三个协定下的税率,其中普通税率是8%,在中韩自贸协定下,该产品税率保持不变,依然是8%,即不降税;在亚太贸易协定下,该产品的税率为6.2%;在RCEP协定下,该产品的税率为4%。
此外,通过企业提交的原料清单,可以判定该产品确实为中国原产,符合RCEP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经过比对,如果该企业每年出口到韩国的该税号产品年订单量为1000万元人民币,RCEP生效后,对方客户一年即可少缴纳40万元关税,最大限度享受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红利。
因此,建议企业选择RCEP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既可享受关税减让最优政策,又能增强通关便利性。最终,该企业在我会申请了首份输往韩国的RCEP优惠原产地证书,使国外客户成功在进口国享受到4%的关税税率。
三、案例提示
目前,我国已签署20个优惠贸易协定(安排),涉及27个国家或地区,每一项优惠贸易协定(安排)都有自己的关税减让清单和原产地规则,同样的货物在不同的协定下会有不同的降税安排,对应不同的原产地规则。因此,企业要事先了解和比较自己的产品在不同协定下的关税减让幅度,优选降税幅度最大的协定,同时,仔细研究各项原产地规则,只有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