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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需增强法律意识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字号:〖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快车”开进北京怀柔科学城知识产权巡回法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一起板栗供销合作社委托开发板栗销售软件的合同纠纷案在“中国板栗之乡”怀柔正式开庭。

据悉,双方纠纷源自板栗全国销售管理平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怀柔当地从事板栗购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软件开发企业开发板栗销售电商平台,但对合同是否如约履行产生了争议。合作社请求退款赔偿,软件开发企业反诉要求支付合同款和违约金。审判席上,审判长宋鱼水和合议庭成员耐心倾听着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案件。

庭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巡回审判团队与前来旁听的创新主体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介绍,当前我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不仅涵盖作物的种植、养护,还延伸到包装、销售等全产业链条,在此过程中,高质量的软件开发是互联网赋能现代农业产业的关键一环。本次巡回审判所涉及的,就是通过开发软件助力农产品销售的一个典型事例。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开发相关软件并签署合同时,需要注意计算机软件合同及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相较于其他合同,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质量标准的约定是在开发过程中不断细化和明确的,其载体形式也是多样化的。除了合同文本,还可能包括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同时,合同质量标准的制定可能涉及多个主体,易产生争议。

对此,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要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及证据意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双方具体联系人及负责人;软件开发类合同中要尽量具体和细化开发内容、技术标准和验收条件,尽量避免使用“达到一流水准”或“国际领先水平”等不易具体量化的技术验收标准;在双方沟通及日常工作时,也要注意“留痕”,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争议能有据可查。尤其是对核心骨干人员要加强保留重要证据的相关培训,在重要人员换岗或离职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及保密工作。避免重要文件或证据损毁、遗失,造成不良影响。

“此次庭审开启了今年北京法院怀柔科学城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工作的第一站。通过典型案件审理,进一步明晰了软件著作权合同案件的裁判规则,为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经营者转变经营模式,在互联网技术时代拥抱农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合理的制度预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表示,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紧密围绕园区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司法需求,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切实帮助园区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水平,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通过这次巡回审判和座谈了解到,计算机软件技术是现代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助力,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同时,更要注意合规经营,增强风险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现场的创新主体纷纷表示。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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