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1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431号决议,对原产于的中国的铝板产品[葡语:produtos laminados de alumínio (chapas, tiras efolha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其中诺文(新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Neuman (Xinhui) Alloy Materials Co., Ltd.)、Neuman Holding (HongKong) Ltd.均为14.88%,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93%。鉴于国内公共利益,该措施暂停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606.11.90、7606.12.90、7606.91.00、7606.92.00、7607.11.90 和7607.19.90。
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的反补贴措施:
a)图文业用铝板;
b)电容用箔型铝片;
c)铝支撑片;
d)用于生产汽车散热器(带有外壳)的铝板;
e)用于生产铝制饮料罐的罐身、铝盖、铝环的铝板;
f)航空业用铝板;
g)铝复合板(ACM);
h)用于制造印刷电路的铝板;
i)用于抗腐蚀性涂料热交换器(商业上称为金鳍)的铝板;
j)用于具有亲水涂层热交换器(商业上称为蓝鳍涂层)的铝板
k)镜面反射涂层铝板;和
l)印刷用铝板。
2021年6月2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43号公告称,应巴西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oAlumínio (Abal)的申请,对原产于的中国的铝板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