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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终止涉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措施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字号:〖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5/NTC/PFY号公告称,依据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1220日发出的案件返回重审令,20239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 or PFY)反倾销案举行了听证会,并作出如下判定:1.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的涉案产品调整为拉伸变形丝(Drawn Textured Yarn or DTY),且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Colored Yarn)和全拉伸丝(Fully Drawn Yarn, or FDY),因此,原审调查中对全拉伸丝和拉伸变形丝的分析结果将不再适用;2.鉴于将全拉伸丝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之前认定的倾销幅度与产业损害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将不具备代表性;3.基于上述两点,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 PFY)的反倾销调查,终止中国和马来西亚聚酯长丝纱线的反倾销税。

    20162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8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25%11.35%20221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要求,重新对该案进行反倾销调查,修改了原终裁结果,调整了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为2.78%6.82%,马来西亚为3.16%,措施有效期至2022825日。之后,巴基斯坦聚酯长丝纱线进口商再次就调整后的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824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重新审查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案件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2.33005402.47005402.6200项下的产品。20221220日,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向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再次发出案件重审令。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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