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常州某网业制造企业,主要生产环保遮阳网及园艺用品,现与澳大利亚客户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同时澳大利亚客户要求企业出口时,提供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该公司外贸负责人联系常州市贸促会业务窗口,咨询相关证书办理情况。
二、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该企业提供的产品税则号5608190000,我会签证人员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该税号出口澳大利亚关税减让结果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到该产品涉及2个协定下的税率,分别为中澳自贸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普通税率为5%,目前在2个协定下均为零关税。
其次,通过企业提交的原料清单,判定该产品为中国原产,符合中澳自贸协定和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
我们建议企业,以上两种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任意选用一种,均可享受关税减让政策及通关便利化。最终,该企业在我会申请办理了中澳自贸协定项下FTA优惠原产地证书,帮助客户以零关税清关。该企业人员表示,他们工厂每年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该税号产品年订单量达500万元人民币,通过办理FTA优惠原产地证书,降低客户进口成本,十分有利于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案例提示
截止目前,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22个,涉及国家/地区29个,部分国家会重复出现在不同的自贸协定框架中。当企业遇到多种优惠证书可供办理时,应精确了解自身进出口货物信息,在产品满足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前提下,善于对比产品在不同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幅度,合理利用自贸协定红利,充分发挥关税减免优势,提高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