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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助企抢抓对印尼生效红利
发布日期:2024-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案例简介

常州某企业主营化工原料,出口越南、印尼、印度等国,由于目的国市场主要属于东盟成员国,我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通过我会举办的自贸协定(FTA)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企业开始关注和了解各类FTA,并积极主动地为进口商申办相关FTA原产地证,帮助海外客户减免关税,海外订单不断增加,市场得到稳固。

二、案例分析

RCEP对印尼生效后,业务人员了解到公司出口印尼的化工原料二甲基甲酰胺(HS编码292419),在中国-东盟FTA项下的关税始终保持为5%,而在RCEP项下的基准税率为5%,但逐年降税10%,直至第十年降为零关税。公司积极为客户申办了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截至目前享惠货值累计约69万美元,为印尼客户节约关税约8500美元。由于RCEP对印尼生效带来的关税减让,印尼客户的订单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引导下,借助于常州市贸促会FTA优惠政策的专题培训,我市外贸企业运用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的积极性和享惠能力不断提高,特别是在RCEP对印尼生效后,通过灵活选择运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RCEP,帮助海外客户最大程度享受关税优惠。

三、案例提示

RCEP对印尼生效后,该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基础上,新增给予中国700多个税号产品零关税待遇,包括部分汽车零部件、摩托车、电视、服装鞋靴、塑料制品等,其中一部分产品自202312日起立即实现零关税,其他产品则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降为零关税。建议企业积极关注我国最新自贸协定政策与变化,及时通过“FTA智慧应用公共服务平台”(https://fta.ccpitjs.org)或者中国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https://declare.ecoccpit.net)查询各FTA税率,择优选择适用FTA,获得最优关税优惠,提升企业海外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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