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逐渐成为专利法的前沿问题。在日前举办的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良性许可机制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广良表示,智能汽车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得到充分保护。
据张广良介绍,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存在两种许可模式,一种是产业链的任意环节许可,即“组件级”许可,向包括组件、部件或最小专利实施可受单元的供应商提供许可;另一种是整车模式许可,即向汽车制造厂商提供许可。在组件级许可中,诸如芯片、导航、汽车通信、自动驾驶等技术相关的部件均应纳入许可范围。
“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时应考虑技术本身的价值,而非终端产品的价值,同时要根据技术分担和贡献的原则,充分考虑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对产品的实际价值贡献度。”张广良表示,在汽车行业,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时,权利人需履行善意的许可义务,标准实施者也需履行善意的磋商义务。如果双方违反这些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思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合伙人王安武看来,对大部分企业而言,在许可交易达成前试图改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规则的做法缺乏现实基础,勉强为之极有可能被视为非善意被许可方。只有具备足够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公司,才能真正改变游戏规则,例如华为通过大量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产出,逐渐在专利领域取得主导地位。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黄武双提出,实施人的专利反向劫持会耗尽激励机制与财务资源,阻碍进一步创新。同样,创新者的专利劫持也会给创新带来麻烦,从而导致损失。创新者和实施者必须携手合作,共同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黄武双认为,中国企业可以提出基于产品价格或产品利润百分比的许可费计算标准,例如考虑该领域所有标准、必要专利累计许可费率不应超过行业平均利率的某个百分比。
张广良表示,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建立标准必要专利治理机制。例如,借鉴《欧盟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新提案》,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策略,制定中国的《标准必要专利保护条例》,对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备案,进行必要性检查,明确许可的层级,并对劫持行为和反向劫持行为作出界定。此外,中国应制定更高层级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或指引。王安武认为,汽车行业企业应吸收借鉴手机行业许可经验,基于汽车行业特点,积极协调价值链各层级以合理传导许可成本,在保证通信行业专利权人的创新投入可以获得合理回报的情况下,保证技术标准能够广泛普及和应用,以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是各方应共同努力的方向。
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