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务专题 >> 中国常州国际贸易委员会 >> 贸易预警 >> 内容
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  字号:〖
 
 

  2024111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3/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进口自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Huzhou Zhonglei Chemical Fiber Co., Ltd.)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涉案企业适用成本加运费(C&F4.37%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小于等于2.0旦的聚酯短纤,但不包括彩色聚酯短纤和再生聚酯短纤;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503.2010

  2015424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103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82%11.51%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106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裁决,决定维持2.82%11.51%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202010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202311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湖州市中磊化纤有限公司申请,对该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版 权: 常州市商务局 备案号: 苏ICP备05003616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1024*768 分辨率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常州市关河西路180号恒远大厦2楼 电话:(+86)519-86183661 传真:(+86)519-88117555 邮 编:213022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7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