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
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旧车,并在常州市范围内购买新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转让旧车后,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的可以申请补贴。
申请时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以及新车的注册登记日期,均须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应在上述期间内;转让旧车的所有人与新购置乘用车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人;所转让的旧车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时间应于2025年1月8日前。
新购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常州市区域内开具,且在江苏省内注册并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乘用车,不包含商用车、单位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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