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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措施有效期
发布日期:2026-03-30 浏览次数:  字号:〖
 
 

      20263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476/AD18R4号公告称,依据委员会2026324日第37号决议,将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税有效期延长20261113日(含)。

      20149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1218日,依据201511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1218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此后,欧亚经济联盟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172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将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628日。202511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17.524.5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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